未经举报人同意,我们不会披露任何暴露或暗示举报人身份的信息,对于因不遵守此项规定而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我们将恢复原状并承担与之相当的责任。
1. 保护对象
在举报时合理地相信举报内容真实的善意举报人(包括公司内外部人员、匿名举报人、诚实配合举报调查的人员,以下称“被保护人”)将受到严格保护。 除本正道经营举报网站外,以电子邮件、电话、信件或当面等任何形式提供的举报均适用本条。但举报人明知举报内容虚假,却以骚扰或诋毁他人(包括组织)为主要目的进行举报的,则不受保护。
对被保护人的相关保护事项如下
- (1) 被保护人的身份
- (2) 被保护人提供的证据或与举报相关的所收集的信息
- (3) 可能暗示被保护人的事项
- (4) 举报后对结果的后续措施等
2. 保护政策
- ■ 被保护人和举报内容将严格作为机密信息处理,举报系统受到安全的安保体系保护。此外,举报的处理仅限对举报
内容严格保密作出承诺的人员进行。 - ■ 被保护人不会因举报或协助调查而受到任何形式的不利处分(如解雇、惩戒、不合理的人事安排等)。若经确认因
举报或协助调查而导致被保护人受到不利处分或损害的,将采取恢复原状或相当的补偿措施。 - ■ 针对泄露被保护人的身份信息或相关信息的泄露人,将采取包括惩戒在内的必要措施。
- ■ 在合理需要的情况下,可根据被保护人的请求,向其提供专家建议或支持。
- ■ 除侵害公司正当权利和利益的情况之外,公司将在合理期限内向举报人告知举报的受理及处理进展情况。
- ■ 针对举报与本人相关的不正舞弊行为或违反合规义务的举报人,将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及配合情况,合理地免除或
减轻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