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正道经营网络举报系统(ethics.lg.co.kr)非常重视顾客的个人信息保护,并尽最大努力让顾客随时放心使用举报系统提供的服务。举报系统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0条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告知您提供的个人信息以何种用途和方式被使用并为了保护个人信息采取何种措施。
第1条 个人信息收集项目及目的
举报系统为了提供服务,收集所需的最低限度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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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信息收集项目
- ① 实名举报:姓名、电子邮件(e-mail)地址、电话(手机)号码、举报内容(题目,举报类型,举报内容,与对象公司的关系) 、
- 举报确认ID及密码、IP地址
- ② 匿名举报:电子邮件(e-mail)地址(录入时)、举报内容(题目、举报类型、举报内容、与对象公司的关系) 、
- 举报确认ID及密码、IP地址 (匿名举报时,不会利用IP地址等其他信息识别举报人)。
- (2) 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处理举报,必要时追加确认举报内容、接收确认指引、举报奖励、
- 应对其他举报的后续措施·Issue等业务处理。
第2条 个人信息处理与保管期限
通过网络举报系统收集的个人信息原则上保管至举报案件的终结处理结束后10年,但此后遇到需要举报奖励、后续措施执行、Issue应对等另外保管的情况,则保管到该目的达成为止。
第3条 个人信息委托及第三方提供相关事项
网络举报系统将个人信息在“个人信息收集目的”中的告知范围内使用,在信息主体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为了处理举报,可以向相关公司提供以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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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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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接收者:LG集团下属公司中,与举报内容有关联的公司
- * LG集团下属公司: (株)LG, LG电子, Hi-plaza, Hi-msolutek, Hi-caresolution, LG MAGNA, LG Display, LG伊诺特,
- LG化学, LG ENERGY SOLUTION, LG生活健康, Coca Cola Korea, HAI TAI HTB,
- HANKOOK BEVERAGE, TAI GUK PHARM, Balkeunnuri, FarmHannong, LG Uplus,
- LG HelloVision, LG CNS, Biztech i, Biztech On, Open Source Consulting, Rightbrain, D&O,
- HANG BOK MARU, HSAD, LG Sports, LG Management Development Institute,
- LG Economic Research Institute, LG Academy, LG 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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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提供的个人信息
- - 实名举报:姓名、电子邮件(e-mail)地址、电话(手机)号码, 举报内容(题目,举报类型,举报内容,与对象公司的关系)
- - 匿名举报:电子邮件(e-mail)地址(录入时), 举报内容(题目,举报类型,举报内容,与对象公司的关系)
- ③ 保管及使用期限:个人信息处理及保管期限内容相同
- ④ 提供目的:处理举报,必要时追加确认举报内容、接收确认指引、举报奖励、应对其他举报的后续措施·Issue等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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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接收者:LG集团下属公司中,与举报内容有关联的公司
第4条 信息主体的权利∙义务及其行使方法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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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息主体可以随时对网络举报系统行使下列各项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权利
- ① 个人信息阅览请求
- ② 存在错误内容时的更正请求
- ③ 删除请求
- ④ 停止处理请求
- (2) 第1款规定的权利可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e-mail)、传真等方式行使,公司对此将立即进行操作。
- (3) 信息主体要求更正或删除个人信息错误等时,公司在完成更正或删除之前,不得使用或提供相应个人信息。
- (4) 根据第1项的规定,可以通过信息主体的法定代理人或受委托者等代理人行使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提交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规则附件第11号格式的委任状。
- (5) 信息主体不能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令,侵犯公司正在处理的信息主体本人或他人的个人信息及私生活。
第5条 个人信息的技术·管理保护措施相关事项
举报系统为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性,在处理个人信息时,不被丢失、盗取、泄露、篡改或损坏而采用以下技术·管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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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技术措施
举报人的所有个人信息都被加密储存管理。为了防止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泄露或损坏,正在竭力利用安全的密码算法,适用网络上安全传送个人信息的保安装置(SSL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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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物理措施
利用入侵阻断系统控制从外部擅自接近,为了确保其他渠道的安全性,正在努力具备必要的技术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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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最小规模运营及培训
举报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限于业务负责人,并为此提供另外的密码。另,为了提高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进行定期培训。
第6条 个人信息销毁相关事项
举报系统原则上在超过保管期限、达成处理目的等个人信息变得不需要时,会立即销毁相关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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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销毁程序
公司在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责任下,对发生销毁原因的个人信息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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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销毁方法
因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资料以电子档案形式记录,故采用不可再生技术方法进行销毁。
第7条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变更相关事项
- (1) 2024年3月8日起,适用此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 (2) 在此之前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可在以下链接中确认
第8条 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及个人信息阅览请求相关事项
- (1) 举报系统为了保护个人信息相关信息主体的不满处理及受害救济等,如下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2) 信息主体可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向以下部门提出阅览个人信息的请求。举报系统为了迅速处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阅览请求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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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担当者
- 部门名: LG经营开发院/Infra Team
- 姓名: 郑洙一
- 职责: Team长
- 联系方式: (02)3777-0497
- (3) 信息主体可以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负责部门咨询在使用举报系统时发生的所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疑问、不满处理、受害救济等相关事项。举报系统将及时答复和处理信息主体的咨询。
第9条 权益侵害救济方法相关事项
- (1) 举报系统保障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自主决定权,为解决个人信息侵害引发的咨询和受害救济而努力。如果需要举报或咨询,请联系苦衷处理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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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苦衷处理部门
- 部门名: LG经营开发院/Infra Team
- 姓名: 郑洙一
- 职责: Team长
- 联系方式: (02)3777-0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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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信息主体为了获得侵害个人信息引起的救济,可以向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韩国互联网振兴院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等申请纠纷解决或咨询等。 此外,对于其他个人信息侵害的举报、咨询,请咨询以下机构。
- ① 个人信息纷争调解委员会 : (+82) 1833-6972 (www.kopico.go.kr)
- ②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 : (+82) 118 (privacy.kisa.or.kr)
- ③ 高检察厅 : (+82) 1301 (www.spo.go.kr)
- ④ 警察厅 : (+82) 182 (ecrm.cyber.go.kr)
- (3)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个人信息的阅览),第36条(个人信息的更正·删除),第37条(停止个人信息处理等)规定,因公共机关负责人进行的处分或不作为而受到权利或利益侵害的人,可以根据行政审判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审判。
‣ 中央行政审判委员会 : (+82) 110 (www.simpan.go.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