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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利害关系方收取谢礼(财物)的行为

基本原则

  • 1. 一律不可从利害关系方收取谢礼 (财物), 收到赠送的 礼物时应郑重地拒绝或退回。
  • 2. 不得已从利害关系方收取谢礼 (财物) 时, 应依照申报程序进行申报。
  • 3. 公司内员工的家属也不可索要或接受与业务有关的利害关系人的 谢礼。

对LG伦理规范实践指南的理解

点击各项目即可查阅详细内容。

  • 1. 收受金钱 (包括有价证券的金钱及礼物)
    类别 举例 行为原则 备注
    金钱 现金,支票及其它有价证券 禁止  
    礼物 高尔夫练习场使用卷,健身中心使用卷,高品卷,观赏卷和物品等。包括其它促销及打折优惠 申报,禁止超过限度
    • - 限度:1次200元以下,一年1200元以下
    • - 促销及打折优惠限定为对任何人都可行的情况
    悼贺金 悼贺金,悼贺物品(花环,首饰等) 禁止有意图的通知禁止超过限度
    • - 悼贺金:只限庆祝金,吊唁金(按社会通常标准200元以内)
    • - 物品:社会通常标准200元以内
    • - 要判断是否是故意通知行为
    费用负担 招待费,聚餐经费及其它个人经费(利害关系人负担的行为) 禁止 不得已的情况事后退还
  • 2. 应酬及招待
    类别 举例(禁止场所) 行为原则 备注
    餐饮   禁止超过限度 限度:每人200元以下,每次合计金额1200元以下
    不健康场所 歌舞厅,酒吧,夜总会,蒸汽浴,按摩所,高级理发馆,高级桑那浴,其它豪华奢侈流行场所 禁止  
    娱乐 赌博 禁止  
    运动 高尔夫,滑雪 禁止 除公司认可的正式聚会外,
    禁止与利害关系人举行招待性聚会。
  • 3. 提供便利
    类别 举例 行为原则 备注
    出差援助

    交通(提供铁路/航空/汽车票,车辆等)

    住宿(提供住宿,餐饮等)

    正当的费用 为提高业务效率而使用利害关系人提供的便利时,应支付正当的费用
    个人休假援助 提供个人休假的交通手段和住宿及导游等 禁止  
    办公用品 提供部门搬迁费用提供办公用品(挂钟,镜子,卫生纸等) 禁止 不得以时在礼物范围内允许接收
    协办/赞助 赞助部门内活动(金钱,物品,交通等)与业务无关的利害关系人的邀请活动(国内外研讨会等) 禁止 除公司事先认可外,禁止邀请及参与利害关系人邀请活动
  • 4. 借用 (动产与不动产), 负债偿还, 担保, 金钱借贷
    类别 举例 行为原则 备注
    借用/廉价买入/高价变卖
    • - 借贷,提供担保,无偿收受,廉价买入动产,不动产等 利害关系人资产等
    • - Costly sale of personal assets of employees
    禁止 个人便利及盈利目的
    负债偿还 信用卡贷款,赊款,贷款等个人负债的结算或代偿还 禁止  
    担保 要求贷款担保或出具担保 禁止 金融机关及所有形式的贷款
    金钱借贷 与利害关系人互借金钱的行为,及其利息的支取 禁止  
  • 5. 对未来的保障 (介绍工作、 许诺签订合同等)
    类别 举例 行为原则 备注
    介绍工作 接受利害关系人退职后雇佣保障,就业介绍许诺等行为 禁止  
    许诺签订合同 退职后签署交易合同等 禁止  

1. 基本原则

  • (1) 一律不可从利害关系人处收取谢礼(财物), 收到赠送的礼物时应郑重地拒绝或退回。
  • (2) 不得已从利害关系人处收取谢礼(财物)时,应依照申报程序进行申报。
  • (3) 公司内员工的家属也不可索要或接受与业务有关的利害关系人的谢礼。

    谢礼的基本类型如下,包括其它通常认为是收受贿赂的所有行为。

    • - 金钱 (包括有价证券的金钱及礼物)、应酬,招待及提供便利。
    • - 借用 (动产及不动产)、偿还负债或借贷资金。
    • - 对未来的保障 (退职后雇佣,就业许诺及交易签约许诺等)

2. 谢礼(财物)的形态及是否违反道德伦理规范

  • (1) 直接收受
    • 本人直接接受利害关系人财物时
    • 家属、亲戚、朋友代收利害关系人的财物转交本人时
  • (2) 间接收受
    • 上级接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送给下级时
    • 下级接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送给上级时
    • 接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在同级别间互送时
  • (3) 是否违反伦理规范

    直接或间接接受利害关系人财物的情况,都属于原则性违反伦理规范的行为。

    但,上级接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送给下级,下级不知道出处时,视为上级违反伦理规范。

3. 收受金钱 (包括有价证券的金钱及礼物)

A. 行为对象及判断标准

类别 举例 行为原则 备注
金钱 现金,支票及其它有价证券 禁止  
礼物 高尔夫练习场使用卷,健身中心使用卷,高品卷,观赏卷和物品等。包括其它促销及打折优惠 申报,禁止超过限度
  • - 限度:1次200元以下,一年1200元以下
  • - 促销及打折优惠限定为对任何人都可行的情况
悼贺金 悼贺金,悼贺物品(花环,首饰等) 禁止有意图的通知禁止超过限度
  • - 悼贺金:只限庆祝金,吊唁金(按社会通常标准200元以内)
  • - 物品:社会通常标准200元以内
  • - 要判断是否是故意通知行为
费用负担 招待费,聚餐经费及其它个人经费(利害关系人负担的行为) 禁止 不得已的情况事后退还

B. 收受金钱时的处理方法 (行为指南)

  • (1) 利害关系人送金钱时,一律不可接受,应郑重的拒绝或退回.
  • (2) 当收受金钱时,应按照“钱物收受申报书”的样式进行申报,并按如下处理.
    • 以金钱收受人的名义,通过可以证明返还的手段,将所收受的金钱返还给利害关系人或者原所属公司。
    • 将返还金钱的原因和希望今后不再出现同样事情的嘱托以任员的名义发信给利害关系者的代表,并附上已转帐凭证的复印件。
    • 申报书,书信,以及转帐凭证的复印件等处理结果应汇报给伦理事务局。

C. 收受礼物时的处理方法 (行为指南)

  • (1) 利害关系人送礼物时,应郑重的拒绝或退还。
    (促销或打折优惠等情况,如果对任何人都适用时可接受,有意图的优惠视为送礼。)
  • (2) 但,本人不知道利害关系人赠送礼物的情况或认为立即拒绝或退还不礼貌时, 应按如下方式处理:
    礼物的市价不超过200元情况(一次性收受的金额标准),或年总价不超过1200元的情况,在申报了相关事实并经上级同意后可以自己所有。
    礼物的价值超过200元的情况(一次性收受的金额标准),或年总价值超过1200元的情况,按报告的程序,依照“钱物收受申报书”进行申报,并按照礼物类型的不同做如下处理
    • 可能返还的商品(不必担心腐烂的礼物,如礼品套装、洋酒等)
      • - 以任员的名义将礼物返还给利害关系人或所属公司,并将表明返还的原因,感激之情及希望今后避免此类情况的书信送至利害关系者的代表
    • 不能返还的商品(经过一定时间会腐烂的礼物:海鲜及肉类等)
      • - 以提供礼物的利害关系人或其所属公司名义将以上礼物送到距离接受礼物的场所最近的 养老院或孤儿院等社会福利团体或者宗教团体内,并取得记载礼品内容及数量的收据。
      • - 之后将证明礼物已捐赠给社会福利团体或者宗教团体的收据的复印件,连同以任员的名义表达感激之情及希望今后避免发生类似情况的书信送至利害关系人 或其所属公司。
    • 礼物上有公司标志的情况(如手表,钢笔,圆珠笔等)
      • - 礼物的价值不超过200元的情况,经上级的决定,可以无偿所有. (总金额在1200元以内)
      • - 礼物的价值超过200元的情况,其处理方式同上①的处理。
    • 收受海外客户依照礼仪赠送之礼物的情况
      • - 为与海外客户的合同及往来业务需要相互交换礼物的情况,一年礼物总价值 不超过1200元时,可以收受;年总价值超过1200元时,应按照申报程序进行申报.
      • - 所收受礼物的市价难以判断的情况,按照申报程序申报后, 由伦理事务局进行判断。
    • 按照申报程序申报后,应返还或赠与的礼物不得由个人进行保管,而应存放在指定的场所。
      申报书、书信及发票等的复印件应同处理结果一起提交到伦理事务局。
  • (3) 因无其他附加内容而难以判断的情况,应事先与伦理事务局进行协商,
    或由本人自行判断最适合的方式处理后,将处理结果按照申报程序进行申报。

D. 悼贺金处理方法(行为指南)

  • (1) 只限于个人庆吊的情况,社会公认的一般范围内的悼贺金可以免除申报义务。社会公认的悼贺金的金额为200元以下。
    • 悼贺金 : 只有员工本人的结婚庆祝金,直系亲属的吊唁金可收受现金。
    • 悼贺 礼物 : 根据庆吊事由,限定为根据通常惯例而收受的礼物 (周岁指环等)。
    • 对于祝贺晋级的花环 (花卉、兰草等),超过200元的也应退回,如表示祝贺的礼物 可能影响本公司经营和道义方面形象,而且退还可能被视为无礼时,可保管于收取人的办公室。(另外,祝贺公司内部员工之间、LG 子公司员工之间晋级的礼物不可以用公司经费处理)
  • (2) 接受利害关系人悼贺金的金额不可超过社会公认的范围, 不可有以下故意事先通知利害关系 人庆吊事实给其造成负担的行为.
    • - 通过通知书 (e-mail、信件、FAX等)向利害关系人转达或发送的行为
    • - 在外部利害关系人能够看到的留言板等登载的行为
    • - 本人直接公开庆吊内容或通过上司、同时和部下传播的行为

E. 有关费用负担的禁止 (将招待、聚餐经费转嫁给利害关系人的行为)

  • (1) 不可在招待交易对象或部门聚餐等时让利害关系人负担费用或拿发票报销。
  • (2) 在部门聚餐等场所偶然与利害关系人碰面,利害关系人先结算费用时,应向部长报告以公司经费处理后,将费用退还给利害关系人。

4. 应酬及招待

A. 行为及判断标准

类别 举例(禁止场所) 行为原则 备注
餐饮   禁止超过限度 限度:每人200元以下,每次合计金额1200元以下
不健康场所 歌舞厅,酒吧,夜总会,蒸汽浴,按摩所,高级理发馆,高级桑那浴,其它豪华奢侈流行场所 禁止  
娱乐 赌博 禁止  
运动 高尔夫,滑雪 禁止 除公司认可的正式聚会外,
禁止与利害关系人举行招待性聚会。

B. 应酬及招待处理方法 (行为指南)

  • (1) 在得到上级管理人员许可情况下,可接受推动业务的餐饮、娱乐等一般商务招待,但金额应合理,不能违反法律或业务惯例禁止的情况。
  • (2) 业务协助餐饮的应酬招待水平超过规定的限度或为禁止项目时应回避。
  • (3) 除正式的聚会或公司事先许可的情况外,不可接受利害关系人 负担费用的高尔夫、滑雪等运动的应酬或招待。
  • (4) 接受利害关系人提供的应酬及招待时,应依据EL-Office上的“金品收受申报书”格式申报。
    但,每人200元以下及每次合计金额1200元以下范围内的简单餐饮除外。
  • (5) 本人难以判断是否为业务协助的一般餐饮还是应酬招待时,应与伦理事务局事先协商或采取本人认为最恰当的措施,并将其处理结果按申报程序申报。

5. 提供便利

A. 行为对象与判断标准

类别 举例 行为原则 备注
出差援助

交通(提供铁路/航空/汽车票,车辆等)

住宿(提供住宿,餐饮等)

正当的费用 为提高业务效率而使用利害关系人提供的便利时,应支付正当的费用
个人休假援助 提供个人休假的交通手段和住宿及导游等 禁止  
办公用品 提供部门搬迁费用提供办公用品(挂钟,镜子,卫生纸等) 禁止 不得以时在礼物范围内允许接收
协办/赞助 赞助部门内活动(金钱,物品,交通等)与业务无关的利害关系人的邀请活动(国内外研讨会等) 禁止 除公司事先认可外,禁止邀请及参与利害关系人邀请活动

B. 出差及个人休假援助时的处理方法 (行为指南)

  • (1) 员工不能以任何目的要求利害关系人提供便利或接受利害关系人提供的便利。
  • (2) 但,为接受培训而在利害关系人直接经营的领域内接受提供的住宿和餐饮及交通便利除外。
    但此情况不能违反法律或惯例,只允许接受所提供的一视同仁的便利,并应写明相应内容,事先得到许可。对事先得到许可的援助应支付适当的费用。
  • (3) 接受提供的交通、住宿便利而未支付适当费用时,应向提供者或提供者所属公司代表人汇款,持汇款回单副本和“财物收受申报书”经管理人员结算后向伦理事务局申报。

C. 提供办公用品时的处理方法 (行为指南)

  • (1) 办公室或部门搬迁等时,不可接受利害关系人的赞助(现金、物品)。
  • (2) 根据业务需要向利害关系人通知办公室或部门搬迁事实时,应在通知书上注明谢绝财物的内容,提示利害关系人不要有负担。
  • (3) 不得已接收办公用品时,只允许接受相当200元以下的小额物品(挂钟、花盆、镜子、卫生纸等),超过200元的物品应退回并根据程序申报。

D. 提供协办、赞助时的处理方法 (行为指南)

  • (1) 举行郊游、运动会、联谊会等公司内部活动时,不可接受利害关系人提供的现金、物品和交通方面等的赞助。
  • (2) 将活动内容以如下方法事先通知利害关系人的行为视为故意接受赞助的行为。

    - 向利害关系人公开活动相关事项给其造成负担或登载于利害关系人 能看到的公司留言板等上的行为

    - 无公司事先许可将活动通知传达给利害关系人的行为

  • (3) 活动性质上有必要邀请利害关系人时,在得到公司事先许可后,邀请时向利害关系人通报不接受赞助金(财物),使其对参与活动不感到有负担。
  • (4) 利害关系人带来现金及超过200元的物品时,应退回,不得已接受或接收200元以下的小额物品(饮料等)时,活动负责人要向利害关系人表示感谢,同时说明公司的方针以避免以后再发生类似事情,并将事实向伦理事务局申报。
  • (5) 利害关系人主办的活动中,如与业务有关,应得到公司事先认可后参加。尤其是,如活动脱离业务目的或变质为提供便利和招待时,参加者应回避。另外,活动中发生业务目的以外的应酬和招待时,务必向利害关系人支付费用,应遵照财物收受处理方法向伦理事务局申报。

6. 借用 (动产与不动产)、负债偿还、担保、金钱借贷

A. 行为对象与判断标准

类别 举例 行为原则 备注
借用/廉价买入/高价变卖
  • - 借贷,提供担保,无偿收受,廉价买入动产,不动产等 利害关系人资产等
  • - Costly sale of personal assets of employees
禁止 个人便利及盈利目的
负债偿还 信用卡贷款,赊款,贷款等个人负债的结算或代偿还 禁止  
担保 要求贷款担保或出具担保 禁止 金融机关及所有形式的贷款
金钱借贷 与利害关系人互借金钱的行为,及其利息的支取 禁止  

B. 借用、廉价买入、高价售出的处理方法 (行为指南)

  • (1) 原则上禁止与利害关系人进行个人交易的行为。
  • (2) 禁止员工及其家属为谋求自身便利或以盈利为目的从利害关系人处借贷资产或获得担保。
  • (3) 禁止无偿收受动产、不动产或低于正常价格买入等获取利益的行为,这些行为视为收受金钱。
  • (4) 相反,员工通过利害关系人将所有的动产、不动产以高于正常价格高价售出获取利益的行为也视为收受金钱行为而严格禁止。
  • (5) 事先没有认识到是利害关系人,不得已进行个人交易行为时,需将这一事实按照《收受财务•便利报告书》的申报程序提交给伦理事务局。

C. 负债偿还与贷款担保的处理方法 (行为指南)

  • (1) 代理结算 : 不可向利害关系人要求结算、偿还本人及家属、员工的负债(信用卡账单、账单、贷款等)或接受利害关系人的结算、偿还建议。
  • (2) 贷款担保 : 本人及家属、员工等贷款时(无论贷款部门是金融部门还是其它任何部门)不可要求利害关系人担保或接受其担保建议。
  • (3) 接受利害关系人偿还负债的代理结算及贷款担保的行为一律视为收受金钱行为。

D. 金钱借贷的处理方法 (行为指南)

  • (1) 员工及其家属不可有与利害关系人相互借贷金钱的行为。
  • (2) 金钱借贷本身及支取利息等行为一律视为收受金钱行为。

7. 对未来的保障 (介绍工作、 许诺签订合同等)

A. 行为对象与判断标准

类别 举例 行为原则 备注
介绍工作 接受利害关系人退职后雇佣保障,就业介绍许诺等行为 禁止  
许诺签订合同 退职后签署交易合同等 禁止  

B. 行为指南

  • (1) 退职后雇佣及就业介绍许诺 : 不可向利害关系人要求退职后被雇佣及其任何 形式的许诺或接受利害关系人的相关建议。
  • (2) 对签订交易合同的许诺 : 不可向利害关系人要求保障退职后签订交易合同等 任何优惠或接受利害关系人的相关建议。
  • (3) 接受利害关系人的雇佣保障或签订合同许诺等建议时,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并向伦理事务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