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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往来用户不正当的股份

基本原则

  • 1. 绝对不可获取有利害关系的交易企业的上市或非上市证券的非正当 股份。
  • 2. 与利害关系人共同投资及共同获取财产属不当行为,违反时视为收取 利害关系人相应股份金额的金钱。

对LG伦理规范实践指南的理解

点击各项目即可查阅详细内容。

  • 1. 股票收受及投资
    类别 申报对象 行为原则 备注
    上市股票 保留的与公司有交易关系的所有股票 根据公司原则禁止清理及买卖
    • - LG各公司,KOSPI200和KOSDAQ50包含的公司除外除此以外根据对公司是否有影响决定是否买卖
    非上市股票 保留的与公司有交易关系的所有股票 禁止即时清理及买卖 非上市股票不管任何情况都禁止持有及买卖
  • 2. 共同投资及共同财产的获取
    类别 举例 行为原则 备注
    共同投资/获取共同财产 通过共同投资获取的动产/不动产,别墅,高尔夫,健身俱乐部等的会员卷,进行不动产投资等 禁止 申报后清理股份
    合作投资事业 通过共同投资,挂名等方式共同拥有公司及合作投资的事业经营行为 禁止  
    在合作公司兼职 在利害关系人的公司挂名,兼职及执行实质业务的行为 禁止  

1. 基本原则

  • (1) 绝对不可获取有利害关系的交易企业的上市或非上市证券的非正当股份。
  • (2) 与利害关系人共同投资及共同获取财产属不当行为, 违反时视为收取利害关系人相应股份 金额的金钱。

    非正当参与股份的基本类型如下,包括其它与利害关系人相关的所有共同财产获取行为。

    • - 上市、非上市股票的收受及投资
    • - 动产、不动产的共同投资、共同获取财产

2. 参与非正当持股的形态及是否违反伦理规范

  • (1) 直接参与持股
    • 本人直接接受利害关系人赠与的股票或投资的情况
    • 本人与利害关系人通过共同投资获取财产的情况
  • (2) 通过第3者参与持股
    • 利用家属、亲戚、朋友的名义(借名)持有或投资利害关系人股票的情况
    • 指使家属、亲戚、朋友获取或投资利害关系人股票的情况
  • (3) 是否违反伦理规范

    直接投资或以第3者名义投资股票以及共同获取财产都属于原则性违反伦理规范的行为。
    即使不是本人直接获取利益而是鼓动第3者投资的情况,在业务关系上可能对 利害关系人产生影响时,也视为参与非正当持股和违反伦理规范行为。

3. 参与往来用户不正当的股份

A. 行为对象与判断标准

类别 申报对象 行为原则 备注
上市股票 保留的与公司有交易关系的所有股票 根据公司原则禁止清理及买卖
  • - LG各公司,KOSPI200和KOSDAQ50包含的公司除外除此以外根据对公司是否有影响决定是否买卖
非上市股票 保留的与公司有交易关系的所有股票 禁止即时清理及买卖 非上市股票不管任何情况都禁止持有及买卖
申报对象合作企业

基本以注册为合作公司的所有公司的股票为对象

未注册为合作公司的交易企业,包括在交易关系方面公司可行使影响力的所有情况

LG系列公司、KOSPI 200、KOSDAQ 50对象股票除外

这是依据是否是公司可以行使影响力的公司为标准判断的。

申报对象股票的判断标准

包括员工在执行有关业务时取得的所有股票

即使现在与交易企业无业务关系,

但获取当时从事相关业务或从事可行使影响力的职务而持有或卖出的股票

(但上市公司的卖出除外)。

包括借用他人名义的实际为个人投资的所有情况 (亲朋好友等利害关系人)

B. 行为指南

  • (1) 严禁员工持有与职务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包括现在没有直接交易的情况) 的股票而发生的不公正交易等情况。
  • (2) 公司以CEO名义定期 (每年初) 接受员工的合作公司股票持有状况 (包括借他人名义) 的申报,并进行清理,对期限内申报清理的股票,根据固定的标准采取措施,其结果由伦理事务局管理。
  • (3) 申报对象为与公司有交易关系并与员工职务有关的
    (包括现在没有直接交易关系的情况) 所有合作公司的股票,按照个人实质投资的所有情况
    (本人名义及借名) 进行如下区分、申报和办理。
    • - 上市的合作公司股票的持有状况
    • - 非上市的合作公司股票的持有或买卖状况
    • - 持有时为非上市,而现在上市的合作公司股票的持有或买卖状况
  • (4) 不得以持有股票的情况做如下处理。
    上市股票的情况,根据公司判断,从与合作公司的关系角度来看有可能对公司有影响
    (经营成绩、股价等)的公司的股票要立即清理并禁止以后买卖。
    非上市股票从与合作公司的关系角度来看,不管对本公司是否有影响都应立即清理并禁止以后买卖。
  • (5) 未申报者被查出时,如是员工, 本人须承担民事、刑事责任,如是合作公司,可断绝与其的交易关系等。
  • (6) 员工自觉申报后,按规定处理的股票以后发生问题时,视为员工故意,并按公司规定采取适当措施。

4. 共同投资及共同财产的获取

A. 参与往来用户不正当的股份

类别 举例 行为原则 备注
共同投资/获取共同财产 通过共同投资获取的动产/不动产,别墅,高尔夫,健身俱乐部等的会员卷,进行不动产投资等 禁止 申报后清理股份
合作投资事业 通过共同投资,挂名等方式共同拥有公司及合作投资的事业经营行为 禁止  
在合作公司兼职 在利害关系人的公司挂名,兼职及执行实质业务的行为 禁止  

B. 行为指南

  • (1) 员工及其家属与利害关系人(不管目的如何) 共同投资,共同获取动产、不动产的情况,被视为收取利害关系人相当其持股的金额。
    • 获取别墅、高尔夫、健身俱乐部的会员券,不动产等共同名义的资产及以他人名义取得的有实际持股关系的资产全部类属该种情况。
    • 在和公司建立交易关系之前,通过个人关系进行共同投资的情况,应该向伦理事物局申报相关事情,并整理股份。
  • (2) 禁以员工本人及其家属的名义同利害关系人共同投资和公司有交易关系的合作公司。
  • (3) 即使不是共同投资,也严禁在利害关系人的公司挂名或兼职,以及实际参与该公司业务等影响交易关系的任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