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违反伦理规范的行为(业务怠慢,管理监督疏忽,渎职行为,有损形象等)
基本原则
- 1. 员工应尽职尽责, 不可因不负责任而给公司带来损失或使公司的名誉 遭受损害。
- 2.员工在公司以外的私人生活中, 也应以LG人的身份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维护公司的名誉。
1. 基本原则
- (1) 员工应尽职尽责,不可因不负责任而给公司带来损失或使公司的名誉遭受损害。
- (2) 员工在公司以外的私人生活中,也应以LG人的身份对自己的言行负责,维护公司的名誉。
其它违反伦理规范的个人行为的基本类型如下 :
- - 业务怠慢
- - 管理监督疏忽
- - 渎职行为
- - 有损形象
2. 行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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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业务怠慢 : 不可因为无视业务、职责规定的 (或得到业务指示,负有责任 )
应承担的工作而给公司带来损失或使公司的名誉遭受损害。- - 员工应根据公司的指示对自己负责的业务负有使命感并认真执行。
- - 员工应掌握并遵守与业务有关的公司规定和制度。
- - 员工为完成业务,应同上下级、同事、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并相互协助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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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管理监督疏忽 : 负责执行业务的管理者不可因渎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或使公司的名誉遭受损害。
- - 员工应对相应职位和职责的业务执行结果负责。
- - 员工在执行业务时,应事先预测可能发生的危险,随时注意,并应对发生的问题负责。
- - 尤其是管理者应对下属员工尽到管理和监督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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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渎职行为 : 员工不可滥用职权做违背职务伦理和职责的事情而给公司带来损失或使公司的名誉遭受损害。
- - 上司不可指使下属员工做与公司或业务目的无关的不当业务。
- - 员工不可超越自己的业务权限和责任范围,违反公司的规定随意做决定或做自己所不能负责的许诺。
- - 员工不可利用职权对利害关系人做出以下与业务目的无关的指示或要求 :
暗示及要求其赞助部门内部活动
访问工作现场时,通过不必要的通报接受车辆援助及各种便利
要求合作公司员工代整理部门应直接整理的文件或数据等
为个人业务便利,随意制定规定并强制遵守
对合作公司的员工进行恐吓及诽谤
以其它惯例为由将部门自身的业务、经费等转嫁给合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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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有损形象 : 员工作为代表公司形象的LG人,应以伦理和诚实为基础,对外保持品位和名誉,不可做有损品位的行为。
- - 员工不可因为混乱的私生活影响工作或有损公司名誉。
- - 员工应遵守法律及公司规定,不可因社会惯例不接受的个人不正当行为损害公司的名誉。